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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記者從廣州市民政局瞭解到,新制定的《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(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。辦法首次以政府規章形式,明確規定現職公務員禁入社會組織,以及接受捐贈後1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披露信息。
  去行政化是社會組織發展的另一大趨勢。《辦法》明確社會組織堅持政社分開的原則。現職國家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、異地商會、民辦非企業單位、基金會中兼職,離退休後確需兼任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。
  為確保透明度,《辦法》規定,社會組織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內部信息披露機制,至少每年度向組織成員公佈一次其重大活動、財務狀況、工作報告等信息;社會組織接受捐贈、資助的,應當在接受捐贈、資助後1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接受捐贈款物的信息,併在年度報告中披露使用捐贈、資助的有關情況。
  為規範社會組織的運行,《辦法》明確禁止強迫單位和個人捐贈或強行攤派的行為。同時,強迫單位和個人加入或者限制其退出自由,以及對組織成員進行財產或者人身處罰等行為也在禁止之列。  (原標題:廣州擬規定公務員禁入社會組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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